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2年8月在原隶属市财政局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组建成立,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建设部等十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于市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2007年2月,管理中心机构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同年9月,市委批准设立管理中心党组。目前,管理中心有七个内设科室和七个县市区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