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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打击非法中介侵害群众利益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1298次   [返回列表]     打印

    广大缴存人:

    近期在出租车上、房屋外墙上和小区楼道、电梯里等地方发现张贴、喷绘了一些非法小广告,称其“专业提取公积金,先办理后收费,无任何前期费用,合规合法……”这些不法分子以“黄牛”“中介”身份为伪装,谎称可以收取部分中介费用为缴存人代办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这种行为不仅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出售他人,甚至会造成被他人盗用信息用于违法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良后果。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黑河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多个服务窗口,同时提供线上渠道7×24全时办、掌上办服务,实现多个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阳光政务,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审批要素、办结时限皆公开透明,符合办理条件且要素齐全的缴存人可正常在各分中心业务窗口正常办理业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会以任何名目向缴存人收取“中介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且中心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服务机构、中介公司或个人授权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如缴存人在办理业务前有任何疑问,也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的方式了解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此呼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务必采取正规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坚决杜绝利用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将持续严厉打击骗提、骗贷、套取公积金的行为。

    一、业务办理途径

    (一)个人携带真实合法的有关材料前往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业务。

    (二)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zhcx/deptThing?deptCode


    (三)“黑河公积金”APP


    二、监督与提醒

    (一)缴存人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或者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或办理贷款的,中心将立即冻结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责令相关人员限期退回违法所得金额,视情节轻重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并全力追回骗提、骗贷、套取的资金。

    (二)请警惕冒名虚假人员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和不法中介“代办”“违法提取”骗局,避免上当受骗,轻则造成信息泄露,重则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制假、造假住房公积金使用材料的非法中介,中心一经发现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各分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市区分中心

    地址: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2

    联系电话:2849999

    北安分中心

    地址:北安市市民大厦32728号窗口

    联系电话:6199371

    嫩江分中心

    地址:嫩江县市民中心1B4344号窗口

    联系电话:6160754

    五大连池分中心

    地址:五大连池市政务服务大厅东2307

    联系电话:18145536329

    孙吴分中心

    地址:孙吴县行政服务大厅2A区第一个屋

    联系电话:2827517

    逊克分中心

    地址:逊克县政务中心1

    联系电话:4452179

    五大连池风景区分中心

    地址:药泉新区管委会大楼西大厅36号口

    联系电话:7221017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45612329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相关违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把违法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