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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6110次   [返回列表]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2年受疫情影响,以面签的形式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单》《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修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相关政策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黑河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分中心(含7个县、市、区分中心)。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0家,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0.56万人,净增职工0.28万人;实缴单位1987家,实缴职工10.46万人,缴存额19.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5%、2.75%、15.59%。2022年末,缴存总额149.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9%;缴存余额80.56亿元,同比增长12.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2.10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87亿元,同比持平;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1.78%,比上年减少8.0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69.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6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高校毕业生或二孩、三孩家庭优惠政策,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5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7.50%、40.60%。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5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0万笔96.34亿元,贷款余额34.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40%、4.92%、-1.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43%,比上年末减少6.3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66笔1,873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609.01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6.0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5.04亿元,1年以上定期27.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8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2.43%,比上年末减少6.3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3,259.65万元,同比增长18.74%。存款利息11,627.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610.27万元,其他21.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845.46万元,同比增长11.5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97.0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8.31万元,其他0.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414.19万元,同比增长27.25%。增值收益率1.51%,比上年增加0.1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1,136.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7.66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4.7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94.9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549.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11.87万元,同比下降27.32%。其中,人员经费793.61万元,公用经费56.18万元,专项经费362.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63.57万元,逾期率1.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3.1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03%,国有企业占26.25%,城镇集体企业占1.58%,外商投资企业占0.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灵活就业人员占3.33%,其他占0.20%;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9%,国有企业占19.09%,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灵活就业人员占1.22%,其他占0.13%;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3%,租赁住房占0.9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7.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97%,其他占9.6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占0.1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15%,比上年末增加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706.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14%,90-144(含)平方米占76.67%,144平方米以上占6.19%。购买新房占72.81%,购买二手房占27.1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5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96%,30岁-40岁(含)占39.50%,40岁-50岁(含)占15.83%,50岁以上占7.7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4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53%;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0.42%,比上年减少30.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后,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申请推迟还款。推迟还款期内,不作逾期处理。
        政策执行后,全市共有2家企业申请缓缴,7人申请延期还款。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情况
        1.黑河市辖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0元调整至13000元,各县(市、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7000元调整至10000元。
        2.提高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申请公积金提取业 务时间不超过五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黑河市辖区 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15000元,各县(市、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13000元。
        自2022年6月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以来,当年共有715人享受该政策,提取公积金811.81万元。
        (三)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及新增优惠政策情况
        依据黑河市2021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128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110元。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5元。缴存比例无调整。
        政策调整方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支出。且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提取额度与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实际支出额。
        3.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新增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时 间不超过五年)连续缴存(含补缴)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自住住房租房提取业务。
        2.灵活就业者(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3.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可按年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近12个月的还贷总额。
        (四)贷款政策调整及新增优惠政策情况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进行调整,即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政策调整方面: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房屋建成年限不得超过30年(含),贷款年限与抵押房屋建成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含)。
        2.自由职业者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离异的,须同时增加一名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且具备本市户籍。
        3.增加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借款共同申请人。
        新增优惠政策方面:
        1. 高校毕业(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申请贷款业务时间不超 过五年)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有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对新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2021年12月3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家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家庭65万元,三孩家庭75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3.取消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开通工、农、中、建、邮储五家银行同行托收业务及中行跨行托收业务;围绕7*24小时服务理念调整日对账机制,取消各单位25日前完成缴存限制;在流水号自动到账机制上增加基本户辅助到账功能,缴存自动到账率由60%上升至85%。
        新增租房提取、提前退休提取、月冲还贷签约、开具职工缴存使用和贷款结清证明等线上服务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覆盖“跨省通办”13项业务;全年共办理244笔跨省通办业务,其中购房提取152笔,退休提取25笔,出具异地缴存使用证明25笔,其他跨省通办事项42笔。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要求及省市营商环境局和黑河市政府建设政务一体化要求,完成了政务云迁移和升级改造工作。中心第四代信息系统全面上线应用;部署22台云服务器资源,同步云资源冗余储备;完成了中心IP地址/域名备案的登记、注销切换,以及系统功能专线(结算、短信)的迁移;搭建完成SSL加密协议证书,加强缴存职工信息传输安全等工作。
        2.中心机房在功能建设方面得到了全方位的完善。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灾备功能;建成机房的环境动态监测功能,实时检测高温、烟雾等风险指标情况,联动微信推送和机房设备报警。
        3.完成2022年系统等保三级测评与备案工作。向市网安部门申请完成了中心系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2个系统)的等保备案工作,且无高风险项,顺利通过等保测评。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黑河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1个,“全市劳动模范”1名,“市级先进个人”9名,“县级党员先锋旗帜”2面。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已在《黑河日报》刊登4期“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微讲堂,对涉及缴存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进行宣讲,提高缴存职工政策知晓率。
        2.承接11个省市专班,其中:异地转移接续工作网办率从29%提升至94%;全年共计清理单位睡眠账户481个,清理率达到99.18%。
        3.通过招标方式引入担保机构,签订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对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全过程担保,筑牢风险防控屏障,发放担保贷款467笔,发放担保金额1.8亿元,占当年发放额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