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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16  浏览次数:2580次   [返回列表]     打印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次告知书

     

    一、申请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二、办理要件:

      (一)企业单位办理单位缴存登记承诺制申请或出示电子营业执照申请。

    (二)机关和事业单位需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单位设立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渠道

    (一)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窗口办理。

    (二)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三)企业开户时可通过市场监管办理营业执照时,“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