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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

    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浏览次数:3981次   [返回列表]     打印

    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

    黑市房金管办发〔20224

     

    按照省委、省政府《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黑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黑河市“十四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间不超过五年)连续缴存(含补缴)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自住住房租房提取业务;

    二、高校毕业(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申请贷款业务时间不超过五年)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有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三、提高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以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至申请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间不超过五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黑河市辖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15000元,各县(市、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调整至13000元;

    四、对新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20211231日以后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家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生育二孩家庭65万元,三孩家庭75万元。夫妻组合贷款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五、灵活就业者(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缴存范围,与其他缴存职工享有同等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

    六、取消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七、对已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纳入申请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

    八、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夫妻双方可按年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近12个月的还贷总额。

    十、上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页无内容)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82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8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