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向社会发布的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设8个科,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27家,净减单位9家;新开户职工0.63万人,净增职工0.42万人;实缴单位 1981家,实缴职工9.79万人,缴存额14.6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0.45%、同比增长4.48%、12.20%。2020年末,缴存总额114.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8%;缴存余额64.74亿元,同比增长7.1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5.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31亿元,同比增长5.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52%,比上年减少4.5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49.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8.94亿元,同比分别持平、增长16.41%。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2万笔84.21亿元,贷款余额32.4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4%、11.88%、 10.9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06%,比上年末增加1.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22笔3246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6956.3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25亿元。其中,活期0.41亿元,1年定期29.88亿元,协定存款1.9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0.06%,比上年末增加1.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7597.34万元,同比增长10.92%。存款利息7638.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9950.69万元,其他7.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9866.36万元,同比增长7.8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567.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98.52万元,其他0.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7730.98万元,同比增长15.12%。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18.8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09.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02.26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14.4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3.17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3.1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576.8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155.23万元,同比增长20.42%。其中,人员经费869.20万元,公用经费38.18万元,专项经费247.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815.48万元,逾期率2.5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23.1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0%,国有企业占21.72%,城镇集体企业占0.70%,外商投资企业占1.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灵活就业人员占2.89%,其他占8.09%;中、低收入占98.82%,高收入占1.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98%,国有企业占15.68%,城镇集体企业占0.19%,外商投资企业占1.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灵活就业人员占28.66%,其他占9.47%;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72%,租赁住房占0.6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0%,其他占22.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0%,高收入占2.6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2.10%,比上年末增加2.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534.6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64%,90-144(含)平方米占72.62%,144平方米以上占 7.74%。购买新房占78.41%,购买二手房占21.5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6.1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60%,30岁-40岁(含)占38.72%,40岁-50岁(含)占25.43%,50岁以上占10.25%;首次申请贷款占81.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88%;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32%,比上年减少9.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加强网上办理业务。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不出门
不见面 网上办 推行业务网上办理倡议书》,选择使用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办理业务,共受理电话咨询业务200余人次,自助查询业务21905笔,单位公积金缴存业务985笔。
二是给予政策支持。对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申请补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可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办理;所有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推出了“异地协查认证”“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缴存住房公积金”等13项利民、惠民政策,解决了“职工无法在购房所在地提供贷款抵押物” “自由职业者贷款购房成本高”等难题,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红利覆盖面。对现有的办件手续要件和流程进行梳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所需材料进行电子化管理,降低缴存职工办事成本,缩短缴存职工办理时间。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市级及爱辉区财政拨款单位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加大按揭贷款签约力度,对符合签约条件的开发企业,主动上门服务、预约服务。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积极协调受委托银行将存款利率由基准利率上浮30%提高到50%,贷款手续费由5%降至3%,多措并举提高收益水平。印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放宽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放开国内异地贷款。开足马力亲民助企,通过“上门”政策宣讲、“预约+延时”业务办理等举措,进一步提速公积金贷款办理及发放,助力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