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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9-24  浏览次数:13792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

    (二)当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须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部门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

    (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

    (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合法继承、接受遗赠的公证文书或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其他合法继承证明材料;

    (四)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出现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所继承款项转入其中一人账户,并由所有继承人出具书面保证。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中有未成人的,须在其提供的生效法律文书中注明该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或该款项的代管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同时出具书面保证;

    (五)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一类卡。

    注:已故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5000元以下,已故缴存职工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取消公证等法律文书,办理提取业务时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提取初审。提取人持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窗口进行提取初审,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提取规定的,准予办理。

    (二)提取复审住房公积金业务复核人员对初审完成的提取业务进行复核。

    (三)提取划款提取业务复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向提取人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