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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公积金缓缴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2285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申请范围:单位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不能为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仍需缓缴的,单位可再次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二、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

    2.《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3.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及文件,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证明文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审核—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