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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将暂停外地购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19-04-22  浏览次数:26151次   [返回列表]     打印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3日消息,自513起,该中心将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一级响应措施还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做出要求,具体包括: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

        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带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面,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