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1%上调至1.5%,上调0.4个百分点;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0.35%上调至1.5%,上调1.15个百分点。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