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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3  浏览次数:13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4年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单》《关于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接收推进工作实施方案》《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出台保障性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黑河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分中心(含7个县、市、区分中心)。从业人员70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1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40家,净增单位88家;新开户职工0.65万人,净增职工0.07万人;实缴单位2135家,实缴职工10.44万人,缴存额21.9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30%0.68%11.67%2024年末,缴存总额19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3%;缴存余额92.17亿元,同比增长7.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2.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11%,比上年减少1.98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99.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高校毕业生或二孩、三孩家庭优惠政策,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1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9.41%36.25%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9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9万笔105.87亿元,贷款余额32.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83%3.63%-5.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4.92%,比上年末减少4.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比上年增加1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01,861.0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778.0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64.8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06亿元。其中,活期1.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5亿元,1年以上定期55.8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4.92%,比上年末减少4.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7,175.85万元,同比增长5.00%。存款利息16,524.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632.95万元,其他18.1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3,953.96万元,同比增8.4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53.1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0.8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3,221.89万元,同比增长1.61%。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151.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70.76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13,011.99万元。其中:上交管理费用1,175.28万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36.7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1.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456.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161.12万元,同比下降21.06%。其中,人员经费866.78万元,公用经费34.79万元,专项经费259.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2.03万元,逾期率0.6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41.77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66%,国有企业占25.74%,城镇集体企业占0.33%,外商投资企业占0.4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2.81%,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08%,国有企业占29.90%,城镇集体企业占0.09%,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灵活就业人员占1.4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5.53%,租赁住房占1.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9.2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39%,其他占3.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23%,比上年末减少34.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30.9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7%90-144(含)平方米占81.83%144平方米以上占7.60%。购买新房占73.54%,购买二手房占26.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7.08%30-40岁(含)占36.43%40-50岁(含)占12.09%50岁以上占4.4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1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1%;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47.89%,比上年减少16.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聚焦民生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年来,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经济工作规律,释放政策效应,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和做大总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需求,办好办实利民实事,让幸福更有“质感”、发展更显“温度”。

    (二)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及新增优惠政策情况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黑河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将黑河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916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778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389元。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依据20245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41号)中规定的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黑河市2024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7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6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88元。

    本次调整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471日至2025630日。

    政策调整方面:

    1.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将大修自住住房证明材料中“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调整为“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取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中的电梯使用登记证

    5.将购房手续有效期限由三年调整为一年。

    (三)贷款政策调整及新增优惠政策情况

    2024518日起办理贷款将按照如下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3.325%

    政策调整方面:

    1.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取消提供离婚协议。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提供个人收入银行流水。

    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状况为单身、离异的,取消增加共同借款人。

    4.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取消提供还款银行卡。

    5.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可降至15%

    6.办理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无须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

    7.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贷额度按借款人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且在申请贷款前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的,账户余额按1万元计算。同时应符合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他规定,人才政策不受此次调整影响。

    8.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只需通过授权,即可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共享的个人征信信息办理业务,无需再专门到征信查询网点打印并提交纸质个人征信报告。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完成情况。为贯彻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六统一”工作要求,重新修订《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办法》,编订了完成《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切实实现了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六统一”。完成了37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网切换工作,在全省事App上,重新规划上线了35项移动服务应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应用渠道,方便缴存单位、缴存人业务办理。

    2.“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完成情况。积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的推进落实工作。

    3.实现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全覆盖。深化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充分利用线上优势,通过在市区分中心增设审批岗,集中审批各县(市、区)担保业务的“一岗审批,多地办理”工作模式,实现各县(市、区)分中心担保业务全覆盖,有效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4.外国人永居证适配性改造工作完成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旧版本永居证兼容并用的原则,3月份完成相关适配性改造工作。这一工作的完成,将确保永居证持有者基本权益,简化申请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不仅方便了永居证持有人,同时推动社会多元融合,促进国际社区建设。

    5.数据治理工作。按照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截至年末已基本完成现有历史数据的治理工作。当前数据质量评估得分名列全省前茅。

    6.丰富移动服务应用。中心在手机App开发上线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月冲还贷签约和解约3项服务功能,在官方网站开发上线了智能客服,微信公众号管理端增加了移动审批等服务应用。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正式通过人民银行贷款数据报送验收已于202491日切换上线运行,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上报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报告在线查询2项系统层面功能,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减免了办事要件。

    2.完成了“企业信息变更”、“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企业歇业”、“企业迁移登记”“职工退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涉及住房公积金业务联办8个“一件事”的功能对接、开发和测试上线等工作。

    3.强化行业内共享数据,对接应用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贷款总览查询和缴存总览查询2个数据核验接口,实现了对异地缴存人业务办理的全国范围内的缴存和贷款数据核验功能。

    4.提升信息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和信息采集效率,为各县(市、区)分中心安装、调配了信息系统指纹登录识别仪和银行卡读卡器,通过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系统硬件体系建设。

    5.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工作,消除可能存在的各类潜在风险隐患,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实施到位。一是为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围绕网络混用、电脑病毒及违规连接使用外接设备等风险隐患,开展了专项网络安全风险排查工作。二是为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经过云安全漏扫和互联网的渗透测试等环节,有效评估了系统的运行安全,并顺利通过“三级等保”测评。三是为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围绕政务云服务器故障、业务专线故障和电脑病毒感染等突发应急事件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参加了省级攻防演练2次。

    (六)强化逾期贷款催收机制,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管理

    合力破解司法程序执行难问题。联同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对逾期贷款借款人开展诉前约谈,并联合印发《法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动工作方案》,通过法律手段敦促其及时还款,提高逾期贷款催收效率。2024年全市回收逾期贷款379万元,逾期率由年初0.85‰降至0.60‰,个贷不良率由去年历史最高点6.65‰下降至0.76‰。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黑河市市级先进个人”6、“记功奖励”1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跨省通办”工作。为方便缴存人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开展。今年共受理525笔“跨省通办”业务,其中“跨省通办”购房提取101笔,其他“跨省通办”服务事项424笔。

    2.完成电力系统住房公积金接收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推动省电力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职能移交属地的工作部署,中心制定翔实的接收实施方案,明确接收方式和接收内容,确保资产的清理和移交。通过数据迁移的方式,顺利完成了1226名电力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数据移植,实现了管理上的无缝衔接,保障电力职工各项权益不受影响。

    3.对外宣传培训工作。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知晓率,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推进“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开展。今年在国家《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刊物及1篇宣传报导,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众号上发布了2篇宣传报导,向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推送了5个公积金知识小视频,在黑河日报刊发34期“公积金知识小课堂”,在“今日黑河”刊发了三期小视频形式的“公积金知识小课堂”,在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4期“公积金知识小课堂”视频、9篇公积金优惠政策宣传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