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9日疫情期间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通知》,现做出如下调整:
一、“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说明情况并在2022年3月9日前补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2022年3月9日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
三、“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2022年3月9日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将上述三项政策执行时间延期至2022年5月9日前。
其余政策参照原政策执行。
请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及时了解最新政策措施,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黑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9日
编辑 张海峰
一审 高迎华
二审 姜晓辉
三审 杜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