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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3265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落实20211027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河市城区管控工作的公告》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缴存单位、缴存人合法权益,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说明情况并在202239日前补缴。其间,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人申请租房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202239日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

    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时限要求的,缴存人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办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60日内办理。

    四、在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一线医护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202239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约业务的缴存人,疫情影响期间未能如期办理的,预约仍然有效,可于疫情解除后,由中心电话通知具体办理时间。

    六、疫情期间缴存职工可通过黑河住房公积金APP办理正常退休提取及部分、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