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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6995次   [返回列表]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月缴存额上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

      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黑河市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将黑河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2568;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3016.32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1508.16元。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黑河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270;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27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63.5元。

     三、  调整方法

     1.单位版用户: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单位版业务大厅“缴存基数变更”处直接进行修改或下载批量导入模版,将已核算好的职工新月工资基数录入模版中保存后,即可导入。

     2.非单位版用户:由单位公积金管理人员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分中心办理缴存基数变更业务。

     四、调整执行期限

     本次调整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071日至2021630日,请各单位在731日前调整完毕。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