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黑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44家,实缴单位 1890 家,净增单位106家;新开户职工0.70万人,实缴职工9.23万人,净增职工0.20万人;缴存额11.96亿元,同比增长11.15%。2018年末,缴存总额86.55亿元,同比增长16.04%;缴存余额57.20亿元,同比增长9.8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二) 提取:2018年,提取额6.84亿元,同比增长41.77%;占当年缴存额的57.19%,比上年增加12.3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9.36亿元,同比增长30.3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7万笔7.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0%、17.27%。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54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4万笔67.59亿元,贷款余额27.9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0%、12.42%、7.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85%,比上年减少1.1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72亿元。其中,活期0.5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1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8.85%,比上年减少1.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4837.24万元,同比增长4.32%。存款利息599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822.05万元,其他19.1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8397.59万元,同比增长10.7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65.4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29.98万元,其他2.1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439.65万元,同比下降3.06%。增值收益率1.13%,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2.7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86.9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9.9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84.6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7.4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76.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201.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957.42万元,同比下降14.03%。其中,人员经费703.86万元,公用经费146.80万元,专项经费106.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11万元,逾期率1.4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2.7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76.5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1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94%、2.48%和11.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11.27%,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0.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8%,其他占6.30%。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15%,国有企业占21.03%,城镇集体企业占0.85%,外商投资企业占1.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8.48%;中、低收入占99.03%,高收入占0.9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75%,国有企业占11.51%,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3.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其他占8.42%;中、低收入占99.93%,高收入占0.07%。
(二)提取业务:2018年,1.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6.8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4.8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14%,租赁住房占0.6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5.1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8.74%,其他占6.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76%,高收入占2.2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0.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27%,比上年减少3.7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247.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0%,90-144(含)平方米占67.62%,144平方米以上占13.18%。购买新房占82.43%,购买二手房占17.5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8.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82%,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50%,30岁-40岁(含)占34.43%,40岁-50岁(含)占28.13%,50岁以上占10.94%;首次申请贷款占78.0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96%;中、低收入占100%,无高收入群体申贷。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0笔1063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3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99.2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77%,比上年增加12.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化建设情况。2018年4月2日,完成业务管理系统“双贯标”升级改造工作并正式上线运行。5月通过黑龙江省住建厅“双贯标”预检查验收。7月,通过国家住建部“双贯标”检查验收。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