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黑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84个,实缴单位1784 个,净增单位-162个;新开户职工0.36万人,实缴职工9.01 万人,净增职工0.26万人;缴存额10.76亿元,同比增长9.35%。2017年末,缴存总额74.59亿元,同比增长16.86 %;缴存余额52.07亿元,同比增长12.88%。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82亿元,同比增长31.69%;占当年缴存额的44.80%,比上年增加7.60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22.52亿元,同比增长27.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6.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0.47%。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6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7万笔60.12亿元,贷款余额26.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08%、11.85%、5.3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95%,比上年减少3.5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3 家,比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83亿元。其中,活期1.7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3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通知存款)1.81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95%,比上年减少3.5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222.90万元,同比增长4.24%。存款利息5938.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284.6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579.96万元,同比增长6.0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199.5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78.31万元,其他2.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642.94万元,同比增长2.20%。增值收益率1.35%,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0.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84.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27.41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88.5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3.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41.4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1.92万元,逾期率0.2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30.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83.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32%、2.97%和9.3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25%,国有企业占10.99%,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9%,其他占11.0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36%,国有企业占21.82%,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1.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11.98%;中、低收入占98.35%,高收入占1.6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20%,国有企业占15.92%,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4.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其他占23.47%;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2017年,1.0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8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48.7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0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01%,租赁住房占0.58%,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51.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0.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6%,其他占3.0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8.0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9.55%,比上年减少3.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157.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68%,90-144(含)平方米占64.65%,144平方米以上占 13.67%。购买新房占84.10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5.9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99.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0.8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91%,30岁-40岁(含)占35.27%,40岁-50岁(含)占29.53%,50岁以上占11.29%;首次申请贷款占80.5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50%;中、低收入占98.54%,高收入占1.4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20笔47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52.9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1.04%,比上年减少0.6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2017年黑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2998.92元,为黑河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上限为个人和单位分别不超过12%。
(二)信息化建设方面。购置了DDOS防攻击、网闸、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有效应对“勒索”病毒爆发,保证网络运行安全。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住建部要求,启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双贯标”和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现已接入住建部结算应用系统测试环境并完成相关测试,计划于2018年4月正式上线运行。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