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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274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1.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导致原单位灭的;

    2.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无力补缴但已清算完毕的。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确,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清算组织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营业执照的文件等。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或清算组织。

    五、办结时限

    实时办结。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注销申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单位登记号,单位终止缴存。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