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因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导致原单位灭的;
2.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或单位无力补缴但已清算完毕的。
3.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确,单位归集暂存款余额为零。
二、办理流程
单位或清算组织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政策性破产的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或市场监督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营业执照的文件等。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或清算组织。
五、办结时限
实时办结。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注销申请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单位登记号,单位终止缴存。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