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申请单位依法成立;
2.申请单位不存在已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原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等开业许可证明);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生成单位登记号。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