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 I 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 I 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根据建修自住住房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建造自住住房
(1)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2)建房款支付凭证或工程预算书原件。
●翻建自有住房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3)翻建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大修自有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大修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