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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4126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条件并取得相关手续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 I 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 I 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根据建修自住住房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建造自住住房

    1)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2)建房款支付凭证或工程预算书原件。

    ●翻建自有住房

    1)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原件;

    3)翻建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大修自有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3)大修费用支付凭证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