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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降低缴存比例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7237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符合当地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条件;

    2.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缴存比例和期限等规定;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 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4.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5.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三、申请材料

    1.《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3.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的计划或承诺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