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符合当地规定的降低缴存比例条件;
2.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符合当地确定的缴存比例和期限等规定;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申请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 会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关决议,决议在单位内部已经公示;
4.缴存单位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5.同一缴存单位保持同一缴存比例。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
三、申请材料
1.《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3.单位关于恢复缴存比例的计划或承诺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