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已办理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已注销。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