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中心简介
中心领导简介
科室简介
分中心介绍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
省级政策
市级政策
业务指南
缴存
提取
调整
贷款
便民服务
贷款计算器
贷款速算表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下载中心
单位版业务手册
单位版业务插件
业务表册
业务材料

提取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4775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有缴存人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

    4.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受遗赠文件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