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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484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认定条件且已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原件;

    4.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