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应符合租赁住房条件且取得所有租房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