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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7958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1.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缴存人应符合租赁住房条件且取得所有租房资料。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I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