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缴存人按月或提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缴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 I 类银行储蓄卡;
3.有效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贷款的还款支付凭证原件(可获取还款信息的不必提供);
4.缴存人配偶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申请办理的,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配偶名下 I 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5.首次办理商业性贷款提取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银行个人借款合同原件。
6.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人。
五、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划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
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