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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个人账户启封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3376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启封手续:

    1.缴存人与原缴存单位恢复工资关系;

    2.缴存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转移至新缴存单位继续缴存的。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表》。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实时办结。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将职工账户变更为正常缴存状态。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