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含补缴原因);
2.涉及多名职工补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办理补缴确认手续,并告知缴存单位办理缴款手续,收到单位补缴款项后,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