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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补缴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3348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补缴手续:

    1.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3.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含补缴原因);

    2.涉及多名职工补缴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办理补缴确认手续,并告知缴存单位办理缴款手续,收到单位补缴款项后,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