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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个人账户封存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7-31  浏览次数:13187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办理封存手续:

    1.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或破产的;

    2.缴存人与缴存单位中断工资关系;

    3.缴存人与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申请表》。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实时办结。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将个人账户变更为封存状态。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