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新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
2.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缴存单位新录用职工的。
二、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提供业务资料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进行资料审核,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请材料
1.开户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服务对象
缴存单位。
五、办结时限
实时办结。
六、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的,为缴存人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生成个人账号。
审核不通过的,停止办理并告知申请人停止办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