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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

    关于调整代际互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4  浏览次数:54次   [返回列表]  小 中 大  打印

    黑市房金管办发〔202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公积金监管政策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统一公积金提取政策标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秩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我市缴存人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车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条款。 

    二、本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及配偶仍可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常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车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条件、办理流程等政策规定保持不变。

    三、我市以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执行。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