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房金管办发〔202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公积金监管政策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工作部署,统一公积金提取政策标准,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秩序,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止我市缴存人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车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条款。
二、本次政策调整后,缴存人及配偶仍可按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常办理购买自住住房、购买车库、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条件、办理流程等政策规定保持不变。
三、我市以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凡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29日起执行。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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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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