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黑市公积金〔2025〕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350号令)相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月缴存额下限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1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92元。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缴存单位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