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开展“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黑市公积金〔2023〕7号
各县(市、区)分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体验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3〕29号)文件要求,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推动“亮码可办”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充分发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和安排
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推广使用“亮码可办”服务模式,原有纸质证明及出具方式并行使用、同时有效,过渡期1年;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三、工作要求
(一)精简整合证明材料。目前使用的《个人缴存明细》《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附件1)。各分中心在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缴存人出具以上材料纸质版。
(二)调整证明开具方式。各分中心调整原有部分证明开具代收代办模式,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个人信息表》网上申请、实时开具。《个人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留存,受理地和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可分别查阅、使用。
(三)畅通窗口查验功能。缴存人出示“电子码”时,各分中心工作人员应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电子码”编号,实现对缴存人《个人信息表》相关信息的在线查验。
(四)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当缴存人对《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提出疑问时,各分中心中心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协调联系业务属地公积金中心,及时处理异议数据,积极响应缴存人的服务需求,不断改善缴存人异地办事的服务体验。
(五)加大推广力度。各分中心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宣传推广,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扩大群众知晓度,积极引导办事群众操作使用,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