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南京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告称,对具备签订按揭协议条件但坚决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南京公积金中心将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在网上进行公示,还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购房者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反映问题。
根据最新的公积金贷款规则,只要是领取了销许的住宅项目,均可跟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满足买房人的公积金贷款需求。不过,通告中也提到,楼盘所在土地已设抵押,或者土地用途为商用,或者销售房产为独栋、类独栋、联排住宅等,不具备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协议条件的情况,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