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除了不能坐飞机,不能坐列车软卧,不能在银行办信用卡,也不能在四川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
9月26日,封面新闻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说“不”——即在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流程中,增加对贷款申 请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核查,拒绝受理失信被执行人贷款申请。
纳入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涵盖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譬如赖账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法律文书的,等等。国内此前已经出台行动指南专治“老赖”,包括禁止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此基础上,结合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并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省公积金中心积极采取措施,对“老赖”进行惩戒,拒绝受理其贷款申请。
据悉,去年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银监局督促在川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具有存储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经全部实现网络查询、冻结、扣划等功能。
四川正在全方位拓展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多层面构筑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征信系统等惩戒措施。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税局、四川保监会、省级公积金中心等52家单位已经被纳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