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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鞍山: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面谈制
    发布时间:2017-04-24  浏览次数:4271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为防范风险,辽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日前全面出台鞍山住房公积金《关于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制度》的规定,要求贷款人要先通过贷款经办人员的面谈询问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制度规定,贷款人在填写贷款申请前,贷款经办人员与申请贷款人须进行面谈,在向申请人全面介绍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上,按照《鞍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记录》内容对申请人提问。提问的内容涉及所购买房屋产籍号、建筑面积、房屋单价;首付款的支付情况;贷款额度和期限;借款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共同借款人的信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等18项内容。

      据了解,面谈后,贷款经办人员将判断出借款人购房的真实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以及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等,然后再根据面谈记录确定借款人的贷款额度及期限。贷款面谈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的风险,促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