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发布《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该通知明确,自4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石家庄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