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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广西全面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次数:893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日通报,该厅日前联合财政厅、公安厅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集中开展整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严惩骗提公积金行为。

      据了解,早在去年3月广西就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

      今年4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当地租房实际情况,提高租赁提取标准和额度,减轻新就业及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压力,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

      为支持住房消费,通知还规定,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要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职工,在公积金封存满半年后即可提取,不需要再像原来一样等待两年时间才可以提取。

      针对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退回,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针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和个人,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尽快建立防范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跨地协查机制。

      特别是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该厅还将组织各地公积金中心建立协查联络机制,加强审核监管,继续督促各地落实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惩戒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