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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内部转移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2160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申请范围:黑河行政区域内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工作调动的;单位合并、分立及其他需要办理转移业务的,原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二、办理要件:

    1.网上办理无需要件。

    2.窗口办理要件:

    1)单位介绍信;

    2)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窗口或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