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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558次   [返回列表]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3年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单》《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告》《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交通银行黑河分行关于申请开立黑河市公积金账户的请示》、修订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相关政策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黑河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7个科,1个分中心(含7个县、市、区分中心)。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03家,净增单位60家;新开户职工0.80万人,净增职工-0.09万人;实缴单位2047家,实缴职工10.37万人,缴存额19.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2%-0.86%2.94%2023年末,缴存总额169.3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0%;缴存余额85.84亿元,同比增长6.5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3年,2.5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5.2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09%,比上年增加21.3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83.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7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高校毕业生或二孩、三孩家庭优惠政策,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5.82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3.33%28.76%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57万笔102.16亿元,贷款余额34.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66%6.04%-0.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9.69%,比上年末减少2.7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063,421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9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74.5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0.62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0亿元,1年以上定期46.9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7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9.69%,比上年末减少2.7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5,882.72万元,同比增长11.28%。存款利息14,892.7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971.74万元,其他18.1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2,870.73万元,同比增长8.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67.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3.0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3,011.99万元,同比增长14.00%。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175.2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36.7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36.5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7.66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386.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470.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2.30万元,公用经费128.76万元,专项经费469.9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0.07万元,逾期率0.8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3.13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91%,国有企业占25.45%,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0.4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3.12%,其他占0.0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59%,国有企业占22.31%,城镇集体企业占0.92%,外商投资企业占0.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1.55%,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10%,租赁住房占1.3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3.6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0%,其他占4.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0.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77.45%,比上年末增加33.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898.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7%90-144(含)平方米占86.05%144平方米以上占5.58%。购买新房占78.79%,购买二手房占21.2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4.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5.28%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0.15%30-40岁(含)占40.44%40-50岁(含)占14.76%50岁以上占4.6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0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9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4.78%,比上年增加14.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全年累计为1756人办理租房提取,人数同比增长81.40%,提取住房公积金1868.73万元,提取金额同比增加96.27%,完成年度计划的166.85%。另外,在购房提取政策上,出台了“一人购房全家帮”优惠政策,自515日正式开办以来,共计有124人享受该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2134.52万元。极大满足了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其中租房提取在省住建厅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况通报》中,黑河租房提取金额及提取人数增幅分别名列全省第一名和第三名。

    (二)缴存提取政策调整及新增优惠政策情况

    依据黑河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黑河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将黑河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8151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356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178元。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中规定的黑河市最低工资。确定黑河市2023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5元,即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73元。

    缴存比例无调整。

    政策调整方面:

    1.缴存人与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籍的,在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时,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2.支持缴存人异地租房提取。单位所在地与居住地分属于不同城市或在同一城市分属城、乡(镇)两地的,可办理租房提取。

    3.原“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黑河市辖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10000元调整至13000元,各县(市、区)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度由7000元调整至10000元。”政策执行期由20221231日止调整为长期政策执行。

    (三)贷款政策调整及新增优惠政策情况

    1.已在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可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新增贷款“还款方式变更”、“共同借款人(配偶)变更”、“贷款期限变更”三项变更业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增加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变动短信提醒功能。为使缴存人及时掌握个人账户资金变动情况,5月推出了缴存到账、贷款到账、还款日提示、扣款成功、逾期催收等多项免费短信通知服务,时时向缴存人发送账户资金变动短信。

    2.新增自助终端机。以“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为契机,创新工作举措,推出住房公积金业务就近办服务。5月份在农行黑河分行营业部及农行逊克支行增设两台自助终端机,方便缴存人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3.通过“不动产解除抵押权登记网上办理”整个贷款解除抵押过程全部可在公积金窗口实现,真正达到了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通办”模式,避免办事群众多窗口反复跑问题,用优质便捷的服务提升广大群众的满意度。

    4.深入推进单位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职工退休提取等6个“办好一件事”的服务升级改造,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流转,有效提升了服务便利化水平;对接了全省事平台的高频服务特色专区,上线了包括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证明打印、业务办理在内的15项服务,进一步提升在线应用的服务能力。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依托住建部与人民银行“总对总”信息共享渠道,全方位打通了部门间数据共享壁垒,通过系统升级改造、存量数据治理、数据报送验收等措施,实现了征信信息查询、贷款数据征信报送和缴存信息共享等应用。

    2.完善了系统“多因子”登录认证机制,通过生物识别技术(指纹识别),进一步增强业务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的唯一性,提高了业务和资金运转的安全性。

    3.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顺利通过了年度“等保三级”测评,有效保障了信息网络的安全。

    (六)强化逾期贷款催收机制,加强资金风险防控管理

    全年累计清收逾期贷款577笔,回收本息合计487.61万元,逾期率从年初2.36‰降至0.85‰,同年初数据相比,3-5期下降62笔,降比93.9%6期及以上下降27笔,降比58.7%。其中司法起诉11笔,涉案金额165.36万元。通过司法程序完成房产拍卖3笔,金额65.77万元。回收司法执行款39笔,金额71.03万元。担保公司代偿2笔,金额22.05万元。扣划开发企业保证金3笔,金额4.43万元。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获黑河市“市级先进个人”10名。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成了信息系统业务办件、事项子库、好差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等升级改造工作。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全覆盖各类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一事一评、一件一评”。年度“好差评”统计数量约为12万笔,占全市总量90%

    2.夯实数据基础,确保公积金数据的真实性。全年累计更正3545条单位基础信息及31909条个人基础信息;已整改完成18项监管平台数据核验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28项数据专项质检报告对涉及归集、信贷数据质检不合规的问题。

    3.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探索新的传播手段和方法。本年度通过国家、省、市级以及中心自身的宣传媒体发布各类宣传报道、期刊、微讲堂四十余次,并在黑河电视台进行“惠企利民公积金暖心服务零距离”专题报道;应邀在黑河市委党校开展了“202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宣讲”活动,通过对公积金惠企利民政策的宣传,把每一项公积金政策及时准确送到缴存职工手中,执行贯彻好各项公积金惠民举措,不断提高公积金政策知晓率,提高公积金服务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