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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次数:6066次   [返回列表]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向社会发布的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黑河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7个科,1个分中心(含7个县、市、区分中心)。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8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120,净增单位3家;新开户职工0.90万人,净增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1984家,实缴职工10.18万人,缴存额16.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15%3.98%12.79%2021年末,缴存总额130.6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44%;缴存余额71.37亿元,同比增长10.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8.8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87亿元,同比下降4.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85%,比上年减少10.6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59.3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7.6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24%14.8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2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5万笔91.82亿元,贷款余额34.8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82%9.04%7.4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77%,比上年末减少1.2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153667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6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788.70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6.81亿元。其中,活期0.1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1.56亿元,1年以上定期10.5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5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8.77%,比上年末减少1.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9588.52万元,同比增长11.32%。其中,存款利息8379.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1181.04万元,其他27.7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0618.83万元,同比增长7.6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0290.5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27.90万元,其他0.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8969.69万元,同比增长16.02%。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增加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9.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34.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694.9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09.8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02.2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3.1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71.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667.42万元,同比增长44.34%。其中,人员经费1181.23万元,公用经费55.89万元,专项经费430.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25.03万元,逾期率1.5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63.1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43 %,国有企业占20.14%,城镇集体企业占0.56%,外商投资企业占1.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1%,灵活就业人员占3.79%,其他占7.70%;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59%,国有企业占20.14%,城镇集体企业占0.86%,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灵活就业人员占11.84%,其他占5.77%;中、低收入占99.07%,高收入占0.9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4.4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2.73%,租赁住房占0.7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1.6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其他占10.4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5%,高收入占1.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78%,比上年末增加1.6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486.8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25%90-144(含)平方米占73.48%144平方米以上占6.27%。购买新房占76.23%,购买二手房占23.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8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1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1%30-40岁(含)占41.61%40-50岁(含)占20.64%50岁以上占8.64%;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6.4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56%;中、低收入占99.24%,高收入占0.7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0.78%,比上年减少18.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中共黑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革方案>的通知》(黑市编发〔20212号),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机构调整为8个,分别为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审计综合科、归集结算科、信贷科、财务计划科、信息技术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市区分中心、北安分中心、嫩江分中心、五大连池分中心、逊克分中心、孙吴分中心、五大连池风景区分中心),均为正科级。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上一年度黑河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15736元。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未做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5万元,缴存职工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以下调整: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变更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的借款人存在公积金贷款90天以上(连续逾期违约3期以上)或累计超过180天以上(累计逾期违约6期以上)逾期违约行为的,不得办理变更抵押物业务。3)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抵押房屋为多层(1-7层建筑物)顶楼的(不含电梯楼房),贷款评估价值按管理中心设定的评估价值的50%计算。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保证担保方式,管理中心以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对贷款进行担保,担保费用由管理中心列支。(5自由职业者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为规范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增加了养老保险流水、收入证明及居住证明等自由职业者开户要件;为响应国家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政策出台了老旧小区及加装电梯提取政策;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业务,出台了死亡继承5000元以下免公证及取消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租房协议”办理要件;调整了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业务办理要件;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出台了针对通过购房提取,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的限制政策。2021年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2笔,提取金额10.6万元。

    (三)在各分中心设立“跨省通办”业务窗口。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要求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及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完成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开具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贷款”等八项“跨省通办”业务的开办工作。内设“跨省通办”综合联系人1名,下设7个分中心均设立“跨省通办”业务专员,并执行AB岗工作制度。定期针对“跨省通办”业务特点和政策调整内容,对窗口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一是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上线运行和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14月完成功能开发并在第一批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二是按照黑龙江省住建厅要求,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开发及接入工作,实现了省住建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及资金监管的工作需要,同时也为下一步住房公积金业务“省内通办”搭建了平台。三是配合大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完成了中心设备的迁移工作。按照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要求,开展“政务云”迁移工作。结合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云”迁移,完成了数据灾备机房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中心网络安全管理,采购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网络安全运维服务。五是加快推进政务一体化平台接入工作。年内组织专人调研学习,形成调研报告,制定了“政务一体化”接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政务一体化工作落实。虽受疫情影响,年内依然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在政务服务网上受理。

    (五)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不忘初心跟党走”大合唱活动中,荣获黑河市“最佳创意奖”、“最佳网络人气奖”。在市直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史知识竞赛中荣获三等奖。在市直机关工委系统“两优一先”表彰活动中,1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志被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称号。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中,9名同志获得市级嘉奖。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