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职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及相关办理要件到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含各分中心)办理提取,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单位财务持介绍信及相关办理要件代办,咨询电话为0456-12329,特此通知。
附件1:相关办理要件:
附件2: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名单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相关办理要件:
1.工作调出黑河行政区域的,由本人或现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异地转移。
2.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免提供。
3.职工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封存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可直接办理。已再就业的,可本人或现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异地转移。
4.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死亡职工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遗体火化证明、接受遗赠的公证文书或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其他合法继承证明材料。
如法律文书中出现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由所有继承人出具书面保证后,所继承款项转入其中一人账户。若其中有未成年人的,须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或该款项的代管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同时出具书面保证。
附件2:
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