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中心简介
中心领导简介
科室简介
分中心介绍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行业新闻
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
省级政策
市级政策
业务指南
缴存
提取
调整
贷款
便民服务
贷款计算器
贷款速算表
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
下载中心
单位版业务手册
单位版业务插件
业务表册
业务材料

通知公告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15  浏览次数:10003次   [返回列表]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修订《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暂行规定》《黑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黑河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黑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科)室,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9年,新开户单位128,实缴单位1990    家,净增单位100家;新开户职工0.54万人,实缴职工9.37万人,净增职工0.14万人;缴存额13.03亿元,同比增长8.94%2019年末,缴存总额99.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5%;缴存余额60.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6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  2019年,提取额9.78亿元,同比增长43.07%占当年缴存额的75.08%,比上年增加17.89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9.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32%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9万笔7.6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7%2.89%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40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2万笔75.27亿元,贷款余额29.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29%11.37%4.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8.34%,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家,与上年持平。

        (四)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59亿元。其中,活期0.5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57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4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8.34%,比上年末减少0.5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15865.09万元,同比增长6.93%。存款利息6257.7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574.13万元,其他33.2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9149.71万元,同比增长8.9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49.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9.00万元,其他0.78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6715.38万元,同比增长4.28%。增值收益率1.13%,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27.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914.4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73.1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86.9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59.99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4.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874.6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959.33万元,同比增长0.20%。其中,人员经费538.03万元,公用经费37.80万元,专项经费383.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641.17万元,逾期率2.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27.7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04.3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3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8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5.29%1.48%8.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25%,国有企业占11.16%,城镇集体企业占0.65%,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其他占6.8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35%,国有企业占20.93%,城镇集体企业占0.79%,外商投资企业占1.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其他占9.11%;中、低收入占96.90%,高收入占3.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94%,国有企业占19.33%,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1.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9%,其他占22.10%;中、低收入占99.13%,高收入占0.87%

    (二)提取业务  2019年,1.7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78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4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08%,租赁住房占0.67%,其他占0.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5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其他占7.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职工96.20%,高收入职工占3.8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9.86%,比上年末增加0.5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198.4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42%90-144(含)平方米占70.07%144平方米以上占7.51%。购买新房占77.96%,购买二手房占22.0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4.89%30-40岁(含)占36.36%40-50岁(含)占26.21%50岁以上占12.54%;首次申请贷款占66.2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3.72%;中、低收入占97.25%,高收入占2.75%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243176.0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7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86.80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  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4%,比上年增加15.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根据《中共黑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市编发[2019]63号),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名称暂定)为黑河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承担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工作;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内部机构15个,分别为办公室、党群办公室、审计综合科、归集结算科、信贷科、财务计划科、信息技术科、档案科、市区分中心、北安分中心、嫩江分中心、五大连池分中心、逊克分中心、孙吴分中心、五大连池风景区分中心,均为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1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专业技术人员56名。领导职数:主任(正处级)1职,副主任(副处级)3职,总会计师(副处级)1职。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科长(正科级)15职、副科长(副科级)15职。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黑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19年黑河市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缴存基数上限按照上一年度黑河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为10169.76元。提取政策按照2019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进行调整并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5万元,缴存职工夫妻共同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三)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5月完成平台建设并通过住建部项目组测试合格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与税务系统的数据对接。持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拓展八大渠道业务功能,20197月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检查验收,10月,代表黑龙江省参加住建部手机APP测试。

    (四)按照三级等保要求于10月实现内外网分设及线路改造,实现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彻底分离,使管理中心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提高。每月使用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具开展自查,认真查摆问题数据,积极落实整改。

    (五)出台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政策,我市自由职业者(含农民工)和在我市就业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与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权利。

    (六)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用法律手段下大力气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违约催收工作,制定并实施《黑河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

    (七)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一线调研、认真自查,对照检查建立整改整治台账,扎实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全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12次,研究党建工作6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意识形态工作5次,组织学习15次,培训320人次。

    (八)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单位版网上大厅实现缴存业务自助办理,依托手机APP、网站、微信、自助查询终端等渠道实现个人信息自助查询,最大化实现“办事不求人”。优化前台服务模式,通过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套餐服务和一次性告知等提升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和不能办事项日报制,每天由一名领导到服务窗口带班走流程,实地查看前台服务质量,面对面了解办事职工诉求。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