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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知多少(六 公积金专版)
    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次数:4497次   [返回列表]     打印

    黑恶势力一直都被人们深恶痛绝,对于黑恶势力,必须果断、坚决打击!之前,我们了解了扫黑除恶相关知识,那么您知道公积金扫黑除恶范围有哪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对“黑恶势力”是如何作为的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堵塞监管漏洞,杜绝监守自盗为骗提骗贷行为提供“保护伞”等不法行为发生。

    公积金扫黑除恶范围包括缴存职工使用虚假材料(包括假不动产权证、假发票、假结(离)婚证、假合同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拟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其他涉及公积金的“黑”“恶”“乱”现象。

    中心通过网站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和非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危害性,正确引导广大缴存职工正常行使住房公积金权利。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信息,发挥12329服务热线功能和作用,及时处理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案件。中心各业务网点对办理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所涉及的资料严格进行查询、甄别,从源头上防范使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对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当事人公积金个人账户,责令当事人限期全额归还。对非法骗提他人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涉嫌犯罪的,一经发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员涉嫌伪造证件、合同、发票的,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提供虚假购房合同、付款凭据及其它材料的,中心停止与房开企业业务合作,并将情况报当地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维护本市公积金管理秩序和职工合法权益。希望职工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