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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

    缴存比例调整一次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次数:12434次   [返回列表]     打印

    一、申请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缴存比例期满后,单位应将缴存比例恢复到规定标准;期满后仍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应再次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手续。单位经济效益良好的,可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办理要件:

    1.      降低缴存比例

    1)《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经公示后的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2/3以上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      提高缴存比例

    1)《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3)比例调整说明。

    三、办理流程: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窗口办理。

    四、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 3个工作日内办结。